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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五金城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制度建设

华东五金城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15   阅读次数:207

第一条 为营造经营公平竞争秩序,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发生在华东五金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的投诉及处理。

第二条 华东五金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保护办公室”)负责接受并调解进驻商家之间的涉嫌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纠纷;并协助有关知识产权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执法。

第三条 投诉人可通过拨打市场内的举报投诉电话、向举报投诉箱递交材料、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投诉请求书》或通过华东五金城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发布系统线上维权等形式开展举报投诉。投诉人也可以直接请求华东五金城进行协调处理或要求转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条 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的投诉应有明确的投诉请求和具体事实、理由。

第五条 投诉人向保护办公室投诉专利侵权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一)投诉书。列明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地址、侵权事实、投诉要求、法律依据以及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日期、代理人相关文件。

(二)专利权人身份证明。

(三)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专利法律状态证明。投诉人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需提交专利许可合同及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是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的,需提交专利权合法继承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的,提交相应的公证认证证明材料。

第六条 投诉人向保护办公室投诉商标侵权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一)投诉书。列明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地址、侵权事实、投诉要求、法律依据以及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日期、代理人相关文件。

(二)营业执照。交复印件的需原发照机关加盖公章。

(三)商标注册证。交复印件的需经商标所有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公章。

(四)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或照片等。

第七条 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并写明具体授权事宜,并由权利人签章。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护办公室对投诉请求不予受理:

(一)被投诉人不明确的;

(二)所投诉的侵权事实不清楚的;

(三)所提供的投诉书要求材料不齐全,并在三天内未补齐的;

(四)所主张的专利权或商标权尚存在权属纠纷的;

(五)投诉人就同一事实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六)超出本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区域管辖范围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影响知识产权法律稳定性的情形

第九条 保护办公室受理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材料副本送达经营商家,督促商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举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保护办公室。

第十条 保护办公室涉嫌侵权的进驻商家商铺进行现场调查时,进驻商家应当予以配合。保护办公室可根据掌握的相关事实,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和解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并按其执行。对商家所售商品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督促经营商家将所涉商品下架退市,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一条 有证据证明经营商家销售的商品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双方拒绝调解、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或拒绝执行和解协议,华东五金城市场协助将相关事实材料移交市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二条 因投诉人提交虚假投诉材料或其他不实投诉给被投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被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保护办公室应及时报送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并计入信用档案。

(一)对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工作拒绝配合、态度恶劣且情节严重的;

(二)保护办公室在处理过程中拒不整改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江苏华东五金城管理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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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五金城知识产权维权办公室

热线电话:0523-82511133

电子邮件:hdwjczjb@126.com

来信来访: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 8 号 华东五金城M9行政大楼一楼南侧

邮政编码:2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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