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促进诚信经营,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全面、正确的反应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做到公平、公开、透明,切实维护消费者和采购者利益,特制订以下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公示信息主要包括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信用信息制度、奖惩信息、市场监管信息、警示消费信息、商品知识产权信息等内容,利用网络平台、公示栏、户外广告等进行公示。
第二条 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市场准入制度、商品索证制度、商品检查制度、信息公示制度、侵权投诉处理流程等。
第三条 诚信经营信息包括经营者自觉遵纪守法情况,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先行赔付、退换货等处理情况,公平竞争情况,售后服务情况,自觉履行承诺兑现商品“三包”情况,信用评价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四条 公示品牌管理登记内容,如商品生产厂家质量评定称号、强制性商品经营许可证、质量检测证书、商标号、专利号等。
第五条 对商品“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专营专卖”等名义进行经营的商品,在检查有关权利人授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公示。
第六条 警示消费信息包括12315消费投诉举报及解决处理信息,纠纷调解信息,奖惩信息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安全信息。
第七条 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扰乱网上和市场秩序的行为,并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公示。
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江苏华东五金城管理有限公司。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