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经营的信誉度,提高经营规范化管理水平,组织和提供质量优的产品,做到诚信经营服务,让消费者满意,在经营户中开展评选优质经营户评选活动,激励和培育更多的经营者成为正版正货承诺企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优质经营户评选活动是常年工作,要加强领导,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条 领导小组每年初要提出企业开展评选活动的计划、评选步骤和目标。
第三条 开展此项评选活动要与市场其他奖项评选活动密切结合起来。
第四条 要充分调动市场经营者的积极性,加强市场经营者与经营公司、消费者的沟通。
第五条 华东五金城是优质经营户评选的主办方。由经营户填写《年度优质经营户申请表》,华东五金城对照评选条件筛选出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正式认定为当年的优秀经营户,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经核实确认后直接除名。
第六条 优质经营户评比条件:
1、积极参与市场品牌营销;
2、具有一定经营规模;
3、经营做到加强进货管理、品牌管理;
4、必须是正版正货示范店;
5、服务热情、没有投诉;
6、认真履行“三包”。
第七条 优质经营户的数量比例占经营户的15%。
第八条 被评为优质经营户的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资奖励。
第九条 根据华东五金城市场发展情况,随时提出新的评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