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华东五金城知识产权保护系统!
首页 最新资讯 宣传培训 政策法规 制度建设 产品鉴定 商户风采 维权在线
华东五金城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政策法规

这些知识产权新规将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3-07-08   阅读次数:92

商标、专利、著作权、技术诀窍等各类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具有天然的“专属性”和“排他性”。而所谓“反垄断”,按其字面意义理解,即对某种独占行为和能力的遏制。因此,企业获取、使用及实施知识产权的行为难免会与反垄断法发生冲突。

一方面,为保护经营者持续创新的动力,国家必须对经营者所创造的智慧成果予以严格地保护,以使权利人能够从其创造的知识产权成果中获得丰厚的利益回报。

另一方面,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也有必要对经营者“过度”使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防止其对市场的整体竞争秩序(而非单个竞争者)造成损害。

为了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秩序维护,2015年制定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是扩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内涵。将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类垄断行为均纳入调整范围。

二是健全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根据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结合知识产权的特点和监管实际,对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推定、有关垄断行为的认定、经营者集中审查的考量因素及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具体类型等予以完善细化,增强规则的指引性、可操作性。

三是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典型、特殊垄断行为的规制。如完善专利联营有关规定,禁止专利联营实体和专利联营的成员利用专利联营从事垄断行为;加强对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有关垄断行为的规制,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专利挟持”。

相信在良性的市场规范下,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将为企业和市场带来巨大的成效。


投诉维权窗口我要投诉维权 >

华东五金城知识产权维权办公室

热线电话:0523-82511133

电子邮件:hdwjczjb@126.com

来信来访: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 8 号 华东五金城M9行政大楼一楼南侧

邮政编码:22550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