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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保护,这些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3-07-28   阅读次数:91

一、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救济途径包括:谈判协商、行政处理、仲裁、民事诉讼等;涉及进出口的,还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针对不同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各种救济途径的特点选择最佳途径。

二、什么是专利侵权行为?如被他人起诉侵权,应当如何抗辩?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或同意,也不存在阻却侵权的事由,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但是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三、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专利年费缴费发票复印件;

4.专利登记簿副本;

5.侵权相关证据(复印件或者原件);

6.主体资格证明;

7.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情况的提供);

8.被授权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9.请求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承诺书。

在商标管理实践中,要注意区分冒充注册商标和擅自改变注册商标两种不同的行为。从商标本身的角度上讲,经过改变后的商标如果与原先的注册商标仍属于高度近似商标,则属于擅自改变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原注册商标有较大区别,不属于近似商标,又使用注册标记的,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由于这两种行为的法律特征和法律责任都不同,必须准确加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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