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依法行政,推动知识产权部门规范专利代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专利代理领域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近日,省知识产权局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江苏省专利代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为全省知识产权部门在处理专利代理案件时,提供了相对统一的执法尺度和标准。
《基准》对《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的11项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行为持续时间、违法所得金额、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程度等若干裁量因素,按照违法行为不同的情节和危害程度确定裁量从轻、一般和从重阶次,特别是针对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特点,将造成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或者情节恶劣的情形作为部分违法行为的从重情节。
此外,《基准》还首次对《专利代理条例》有关条款提及“情节严重”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将违法行为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巨大,或者有较多撤回后再次提交相同申请文件等作为“情节严重”的情形,要求知识产权部门发现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存在相关违法行为,且有《基准》规定情形的,及时依法移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