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场管理水平,促进市场经营户文明诚信经营,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地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奖优惩劣,奖罚有据可依的原则,特就完善信用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凡进入华东五金城市场经营并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均参加评价,并得到基本分100分。
第二条 信用资产的积累实行加分制,信用累计可从诚信经营、获得各项社会荣誉、创新发展等方面给予加分;信用资产的流失实行扣分制,信用资产流失为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两部分。具体信用评价标准参照本条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第三条 市场主办方建立信用星级评级基本情况登记,每年定期对市场内经营者进行信用评价,组织实施信用等级评定,信用分数>100,评定为AAA;80≤信用分数≤100,评定为AA;信用分数<100,评定为A。
第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江苏华东五金城管理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