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确保市场内经营的商品质量和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市场的质量方针,切实从源头把好商品入门关,通过诚实经营和依法经营,以一流的质量和一流的服务,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提升商场市场的信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商品售前准入管理,是指从经营户招商活动开始,到经营户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不包括售后服务),有关依法规范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已融入到租赁及经营协管理议中,凡进驻华东五金城市场的经营户,都应当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商品质量的法定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应有的管理监督职责。
第四条 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是具体负责市场内经营商品售前准入管理的扎口部门;招商部与其他有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准入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经营单位或个人入驻市场时应积极配合提供经营品牌的授权资质与证明文件,作为入驻市场经营的资信、准入必要条件之一。
第六条 招商部在接纳经营单位入驻时,必须对.上述准入条件进行审核,并承诺执行商品质量三包制度及有关规定,满足上述条件者,经过登记备案后,方可正式签定协议。
第七条 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对协议新进场的经营单位,必须进行入场前的商品准入审查,其主要内容有:
1.对经营品牌资质的审查:凡是称为委托、授权、代理或总代理的,必须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
2.对品牌本身的审查:商标注册的有效证明;品牌荣誉的证明文件;品牌广告的真实性检查。
3.对商品质量的准入与合格证明审查:属于实行准入管理的商品,必须提供有效的许可证明、准产或准销证明;安全类商品的安全认证及其标志;商品的有效合格检验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与合格证)等。
4.审查结果的处理:有关证明文件经营户一时不能提供完全的,可根据其书面申请,限期要求提供;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则一律不得获准入场经营,特别要防止不合格商品或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获准入场经营的商品,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登记备案,以便日后查核。
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江苏华东五金城管理有限公司。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